参会须知协议

    为了培育和完善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提供服务,请参加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详细阅读参会须知,并自觉遵守。
    一、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为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二、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人员、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者参加人力资源交流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设立批准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三、每月8号招聘会报名时间:当月3号前通过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公共(人才)服务网(http://www.zjjrlzy.cn/zph.asp)网上报名参会并按先来后到原则在线自助选择参会展位。招聘会期间要严格按照预定的展位开展招聘活动,一经确认后不退不改。
    四、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招用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用工类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等情况。每月3号之前用word文档的形式发送至873817773@qq.com,用于制作招聘简章,使用时间为两个月(连续招聘2个月,间断重新制作)。
    五、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三)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四)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者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五)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作其他商业性使用;  
    (六)以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
    (七)要求求职者或者被录用人员提供担保;  
    (八)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参会单位要配合市场工作人员维持会场秩序,不得在招聘会现场从事与本次招聘会无关的活动。确保现场招聘活动顺利实施。同时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招聘现场禁止吸烟,保持会场环境卫生。
    七、参会人员的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招聘会现场,自备的宣传品不得妨碍相邻展位的招聘工作,不得游动招聘,不得在自己展位以外散发宣传材料。不得自带易拉宝等大型广告宣传工具。
    八、大厅设茶水处,欢迎参会人员使用。
    九、联系方式:
    电 话:0744-8223828 ;传 真:0744-8223828; QQ:873817773;邮 箱:873817773@qq.com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市场
    2015年6月30日

同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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